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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ember 15

    自由与自然正义的融合

    自由与自然正义的融合

      梁捷/文  总第226期 出版日期:2008-12-08

      上世纪70年代初,自由主义开始在美国复兴。美国自由党成立,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者罗斯巴德在其中极为活跃。
      与此同时,哈耶克获得了诺贝尔奖,第一届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研讨会召开,这次研讨会堪称朝圣山会议之外最隆重的自由主义者聚会。罗斯巴德在会上递交了全面阐述奥派宗师米塞斯方法论思想的论文,成为全场瞩目的焦点。米塞斯于1973年去世,一辈子郁郁不得志,终于没能看到奥地利学派的全面复兴。
      罗斯巴德在政治与学术两个领域都颇为活跃。他生于1926年,1956年取得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是约瑟夫·多夫曼(Joseph Dorfman)的弟子。50年代初期,他开始向米塞斯学习,正式加入奥地利学派。
      即使是在奥地利学派内部,也很少有人像罗斯巴德那样坚定地贯彻米塞斯的方法论。在这本《自由的伦理》之前,国内只引进了他早年的著作《美国大萧条》。如果认真推敲他对美国大萧条的分析,就能看出他与弗里德曼、伯南克等主流芝加哥学派学者的分歧。他很少考虑货币问题,而把大萧条的主要责任归咎于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
      罗斯巴德并没有描述大萧条前后的整个经济历史,也没有收集、核对所有可能的统计数据,只是把研究重点放在各种可能导致衰退的诱因上。因为米塞斯说过,研究商业周期,绝不等同于对一个时期的所有经济记录做一次调查,而是要强调那些诱因,考察其中一系列的因果关系,把与经济周期有关的那部分从复杂的经济世界中分离出来。
      罗斯巴德在那本书中认定,胡佛政策才是大萧条的祸因,但原因不是1933年接任胡佛担任总统的罗斯福所说的太过自由放任,恰恰是这些政策还不够自由放任。危机到来时,胡佛政府却正在实行固定工资率,损害了企业的利润和投资收益。这种做法是彻头彻尾的政府干预,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从而酿成恶果。
      这本《自由的伦理》是罗斯巴德相对后期的代表作,更为全面地表达了他对“无政府资本主义”的看法。罗斯巴德认为,真正的无政府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真正的资本主义也就是无政府主义。每个人都应自我所有,拥有他自己身体的权利、拥有财产的权利、拥有获得劳动所得的权利。
      他认为政府或国家都与正义的根本原则不相适应。罗斯巴德对国家的定义与奥古斯丁一脉相承,极端激进,认为“国家无非就是一群强盗。”如果读过米塞斯的《官僚系统》,也不难想起米塞斯的夸张论述,“官僚系统就是一种罪恶”。
      罗斯巴德认为,国家拥有两个主要特征,第一是通过税收获取财政收入,第二是取得对武装力量的强制垄断权,以及对特定领土范围内的最终决定权。第一种行为构成一种“伟大的偷窃”,因为它总是未经许可就取走我们的财富。第二种行为实际上是禁止在特定区域里防卫,以及司法服务的自由买卖,以使国家成为这种服务的惟一可能提供者。
      值得注意的是,罗斯巴德并没有将自由主义的根基建立在功利主义之上,这是他与其他新古典经济学家最根本的区别之一,虽然两者都自称是自由主义者。罗斯巴德曾经严厉地批评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激烈程度一点不亚于对凯恩斯的批评。他认为,在一个真正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就是无政府社会中,只有千万年来从传统、社会、家庭的教化中习得的自然正义,才可能成为社会秩序的基石。自然正义与自由一样,是人类生活中最宝贵的要素。
      自由,结合古老的自然正义,几乎可以解决一切经济生活中遇到的困境。在《自由的伦理》中,罗斯巴德将这套理论运用到土地购买、儿童教育甚至动物权利等诸多问题的讨论中,都得出了不俗结论。正因为他排除了诸多现有理论的干扰,在纷繁冗杂的历史经验分析中,保持清晰的先验框架,终于构建起米塞斯之后最为系统的自由主义分析框架。他    这套完整的经济理论和政治理论,既不是经济学的,也不是政治学的,但的的确确是“自由主义”的。
      为了宣传自由主义,罗斯巴德早年就开始编辑《自由论坛》《自由主义研究》等杂志。由他编辑的《奥地利经济学评论》于1987年正式创刊,1998年改为每四个月出版一期,也就是现在的《奥地利经济学季刊》,是学界最受尊重的奥地利学派杂志。从1984年起,他所主持的米塞斯研究所每年都要开展夏季教育培训活动,散发奥地利学派书籍,传播奥地利学派思想。
      虽然如此,个性强硬的罗斯巴德也像恩师米塞斯一样,并没有获得学术界的普遍承认。直到晚年才在拉斯维加斯获得了内华达大学的教职,却从未被授予指导论文的权力。■

    《自由的伦理》,(美)穆瑞·罗斯巴德著,吕炳斌、周欣、韩永强、朱健飞译,梁捷审订,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版。参见本刊2008年第24期“本刊12月荐书”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September 18

    社会过程及其评价

    社会过程及其评价

    Social Procedure and Its Evaluations

     

    汪丁丁

     

    摘要:社会对它自身演变的评价,长期而言,决定了它自身的演变。最早定义了这样一个主动过程的经济学家,是奈特(Frank Knight),他的思想影响了阿罗(Kenneth Arrow)和布坎南(James Buchanan)。阿罗系统地批评并颠覆了公共政策的“卡尔多-希克斯”判据的合理性。布坎南则确立了数量远大于帕累托改善之可能性的帕累托不可比的社会状态之间的政治对话理论。最后,可以视为对布坎南政治对话理论的支持,森(Amartya Sen)提出的一个命题表明,在社会成员对诸如“自由”、“效率”、“民主”这类理想或“美好社会”(good society)诉求的指引下,社会在特定信息结构的制约之内对自身演变的任何评价,或者是不能自洽的,或者在帕累托不可比的社会状态的集合上无差异。将上述理论运用于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演变,根据中国社会的三重转型特征可推测,中国的经济发展或迟或早将改变多数中国人对各类价值的重要性排序并且,以不很高的概率,可能逐渐降低物质利益在价值排序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根据物质利益在人群之内的不平衡分布可推测,由于物质利益在“已经富起来的”和“尚未富起来的”人群的价值排序中的显著不同位置,并且由于帕累托改善机会的耗竭,在帕累托不可比状态的集合上的不同价值排序所导致的政治对话与政治冲突,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

     

    一.引言:关于人类社会

          社会生活或生命的群性,与生命的个性相对而言,成为人类的两大特征。作为“社会性哺乳动物”,人类的每一个体的生活可分类为:(1)情感生活。这一生活的“生理-心理”基础是人类在物种演化的哺乳动物阶段形成于脑内的“外缘系统”(Limbic Systems)。脑科学的当代研究(来自不同学派的报告)的最令人信服的一项共识是,人类的情感生活与理性生活密不可分。不仅如此,因病患所致的情感障碍将显著地降低行为主体的理性程度。也就是说,情感是理性的基础和前提,并且根据一般哺乳动物远低于人类的理性程度,我们推测,理性不是情感的基础和前提;(2)个体生活或“私域”(private domains)内的生活。这一生活的“物理-生理-心理”基础是生命“体”边界之内的主动过程,即亚里士多德(拉丁文本)谈及“动物”(anima)时使用的这一语词的另一涵义——“灵魂”。有灵魂的过程,从奈特的思想体系之内推断,可称为“主动过程”。就动物而言,主动过程意味着关于生命的常见的“三层次”定义——每一生命体必须有身体的“边界”、边界内部复制自身的过程、以及边界内部与外部之间的能量交换过程;(3)群体生活或“公域”(public domains)内的生活。这一生活的“物理-生理-心理”基础尚未令人信服地澄清。一种可称为“套套逻辑”的演化论的解释是,社会性哺乳动物之所以演化为“社会的”,是因为使它们在与其它物种的竞争中得以生存的策略之一是个体之间的“合作”。对这一假说的实证支持是晚近发表的一部分演化心理学、胚胎脑科学和关于人类情感的脑科学研究报告,其中,人类脑容量增长在大约50万年前的停滞和此后人类大脑的前额叶占大脑比重的迅速增长,以及前额叶在社会认知与情感协调方面的主导性功能,可用来支持人类大脑的社会交往决定论。

          哺乳动物之外的动物也可以有社会性,典型地,动物学家们特别关注白蚁、蚂蚁和蜜蜂的社会性。非哺乳动物的社会交往及其可达范围,依赖于它们使用的可称为“语言”的各类信号的性质。与哺乳动物不同,非哺乳动物的脑,缺少“情感中枢”。因此,我推测,它们的社会认知行为唯一地由它们的“语义记忆”(semantic memory)能力及其性质决定。根据动物行为学及脑的胚胎学原理,我们不难推测,社会性昆虫类的语义记忆能力是遗传决定的,并且在后天发生的特定情境内习得语言的具体内容。也因此,这些昆虫社会,与原始人类社会一样,被纳入涂尔干所谓“机械团契”,与现代人类社会所表现的“有机团契”形成对照。但根据关于昆虫分工和人类分工的比较研究以及语言和情感的记忆理论,我推测,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有机团契,并非由于劳动分工的发展,而是由于社会情感的发展。许多迹象表明,有一种被辛格(Tania Singer)在最近发表的一份脑科学报告中命名为“共享的神经元网络”的脑内信号系统,可视为普通灵长目脑内的“镜像神经元”系统在更高阶段演化的产物。这一共享式的神经元网络束,应是人类在范围远超血亲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能力的“生理-心理-语言”基础。与此同样具有启发性的一项脑科学事实是,在迄今为止被人类研究过的各物种当中,似乎只有人类和数目有限的“会唱歌的鸟类”(singing birds)的脑,有“场景记忆”能力。后者完全不同于“语义记忆”,因为它使行为主体有了关于“时间”或“历史”的感觉。

          综上所述,我有十分充足的理由推测,“情感生活”、“场景记忆”、“社会交往”,这三类现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甚至不可分离的联系。正是这一目前尚未澄清的联系,为人类社会提供了“物理-生理-心理”的基础。并且也是在这一联系的基础上,才可能在人类个体的心理世界里形成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在1930年代提出并成为社会行为学、社会心理学和符号互动论的基本原理之一的“社会自我”(social self)。

          回顾人类社会的历史,韦伯认为这些社会及其权威的正当性来源可有三类——传统型、法理型、奇理斯玛型。与此相对照,奈特认为人类社会可分为下列三类:基于习俗的,基于威权的,和基于共识的。这一分类导致阿罗在建构“社会选择”理论时,将“不可能性”定理的现实背景限制在“共识社会”(consensus society)的集体行动的范围内。在其余两类社会里,由于“习俗”和“威权”的内在和外在特征,集体偏好不是如同外部强加的就是独裁的。

     

    二.社会过程

          就我的阅读所及,奈特是最早阐述“社会主动过程”的经济学家或社会哲学家。他1942年发表于《伦理学》杂志的长篇论文“科学,哲学与社会过程(science,philosophy,and social procedure)”,以及1944年和1946年他在同一杂志发表的另外两篇论文,提出了一整套社会演化学说。

    根据奈特的社会演化学说,社会变革往往源于它的上层人士对占据主导位置的生活方式及其意义的不满——古代巴比伦的僧侣、中世纪人文主义者、以及当代都市里社会批判家们。一般而言,任何社会,在任何时段内,有一些社会成员被全体社会成员认为是“重要的”——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影响力相比而言。这些重要的社会成员们关于某些公共事务的“重要性”可能达成共识。这些达成共识的具有重要性的事务,成为社会的首要目标并为此而引发社会变革。

    关于“重要性”(importance),学术活跃时期稍早于奈特的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晚年曾提出一个命题,我称之为“演化理性的哲学表达”:在任何理解(understanding)之前先有表达(expression),在有所表达之前先有关于重要性的感受(feeling of importance)。此处,“有”是存在性的描述。如果一个人关于某一具有重要性的问题尚未有感受,那么基于这一感受的表达是不可能的——注意,怀特海使用的是“ex-pression”,与“im-pression”相对而言,前者是后者的外在表达,后者是休谟哲学(怀特海哲学的两大思想渊源之一)由以出发的概念——在任何“观念”(idea)之前先有“印象”(impression)。

    上述的奈特社会演化学说,在两方面需要更详细的叙述。首先,如果一个社会格外缺少社会学家所谓的“纵向流动性”(vertical mobility),那么该社会的重要成员的集合就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群体,从而基于该群体共识的具有重要性的事务,未必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重要性的事务。其次,奈特指出,现代的理性社会的真正基础是“自由讨论”(free discussion)。真正自由的政府,不是根据美国人通常相信的与林肯总统的伟大名声联系着但缺乏实证准则的“人民的和人民参与并为着人民的政府”(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而是根据“基于讨论的政府”(a government by discussion)——这是一项可实证准则。奈特强调指出,我们判断一个政府在多大程度上阻碍着人民的自由,不应根据它的文字宪法或它遵守文字宪法的程度,也不应根据它的政治不民主的程度,而应根据它在多大程度上压制或操纵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讨论”。奈特想象的自由讨论,十分类似于我们已有了足够多体验的“互联网社会”的自由讨论。只不过,与奈特的理想境界尚有差距,今天,我们期待着互联网讨论的参与者们对自己的言论表现出更多的社会责任感。

    在自由讨论的过程中,可以自发涌现出一些权威意见——被参与者们公认为“重要的”意见。奈特相信,这是理性社会最初的政府形态,因为这些意见的权威不需要强迫性力量的支撑,它们的权威是韦伯所谓“内在权威”——多数社会成员发自内心地希望服从的权威。

    关于“(主动)过程”这一语词——procedure,奈特指出,它不同于“(被动)过程”——process。后者是无意识的和机械的,前者是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奈特认为,一个社会的宗教、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及这些活动的文字或符号描述,都是社会主动过程的外在特征,都是“overt”(外在的)。

    在奈特想象的理想情境里,只有自由讨论才构成社会主动过程。能够参与自由讨论的人,是摆脱了习俗和威权束缚的现代人。根据奈特的社会演化学说,一个社会可能达到的文明程度依赖于它的社会成员普遍具有的文明和批判文明的能力。

     

    三.重要性的感受、政治表达、社会过程

          诸如“发展是硬道理”和“摸着石头过河”这样的表达,在当时的中国社会,无疑代表了足够多的重要社会成员关于最具重要性的问题的感受,从而成为关于重要性的感受的“政治表达”。在韦伯看来,群体行动使社会成其为社会,“政治”则是群体行动的社会理论概括。在韦伯“政治社会学”视角下,任何社会现象都有政治的维度,并且任何政治活动都是社会的。

          在奈特、阿罗、布坎南的叙事传统内,韦伯的政治社会学视角可转换为采取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立场的“新政治经济学”视角:每一社会成员感受到的重要性,也就是小米尔(John Stuart Mill)关于“效用”的定义——utility is importance felt(效用就是感受到的重要性)。对一切被感受到的重要性加以排序,就是我们经济学的基础概念“偏好”(preference)。经验地,一个社会的各成员具有的偏好的差异程度,或每一社会成员被允许形成的各种偏好之间的差异程度,以简单的方式测量着该社会的“自由”程度。如此界定的自由,我称之为“简单自由”或吉尔伯特(Daniel Gilbert)所谓“天真的自由”(naïve freedom),与吉尔伯特界定的“复杂的自由”(synthetic freedom)相对而言。

          假如每一社会成员已在公共事务方面具有自己的偏好,共识的达成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能否通过任一形态的“公共选择过程”——不论那是“以手投票”还是“以脚投票”——就各项公共事务的重要性形成一套可称为“社会偏好”的关于重要性的表达。阿罗早年的“社会选择”研究,关注的是社会偏好的理性程度与社会偏好的其它性质(自由、民主、效率)之间可能的冲突。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研究,关注的是这些冲突之间各种可能的达成共识的途径。

          中国以往三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在上述的理论视角下,可表述为这样的社会主动过程:主要利益群体关于各自重要性感受的不同政治表达之间的冲突及因冲突的协调而获得的福利增长,为政治对话提供了理由。由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复杂性——表现为习俗、威权、理性共识等不同类型的正当性资源的并存,参与政治对话的那些被认为“重要的”社会成员可借助习俗社会和威权社会的政治资源,也可借助“奇理斯玛”类型的个人魅力以及各种偶然因素提供的说服力。总之,只要某一政治表达获得足够大的认同,社会就可达成它在重要性排序上的选择。也是由于上述过程充满着偶然因素,社会选择不可能服从任何“历史必然性”。我同意波普(Karl Popper)的观点,历史不是决定的也不是无决定的,而是“非严格决定的”。

     

    四.价值排序、情感生活与美好人生

          关于每一社会成员可能具有的价值排序,我提出一种主要受了海勒(Agnes Heller)思想的影响的观点——这种观点将“美好人生”(good life)嵌入在三维度的空间内。第一个维度刻画每一个人“先天禀赋”获得后天发展机会及被实现的(materialized)可能性,第二个维度刻画每一个人在政治生活中(political life)关于“正义”的感受,第三个维度刻画每一个人与其他人之间的情感生活的深度(emotional involvement)。类似地但有重要差异的,是本迪克斯(Reinhard Bendix)描述的韦伯关于社会行动的三维想象:物质维度刻画社会成员对物质利益的诉求,精神维度刻画社会行动的价值取向,社会关系维度刻画权威的正当性资源的类型或谱系。

          每一社会成员都追求自己想象中的美好人生,这一追求在不同文化之内的客观存在是不能否认的,尽管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及不同的表达。每一社会成员在先天禀赋获得了发展之后,关于自己的美好人生可有十分不同的想象从而导致生活理想及生活意义的演化。

    每一个人的先天禀赋的最重要的发展机会是“教育”,它的外在特征便是受教育的权利——当这一重要性在社会主动过程中获得共识之后。不过,正规教育可能“失败”,恰如中国目前的状况。失败的教育可能压制了一个人的先天禀赋的发展。于是,正规学校之外的各种生活经历,包括家庭教育和在职培训,就成为最重要的发展机会。

          教育之外,对先天禀赋的发展而言,最重要的发展机会是“卫生”,它维护和延续劳动能力和享受幸福的能力。依赖于不同社会可能达成的关于卫生之重要性的共识,卫生可以主要表现为公共卫生,也可以主要表现为私人卫生或公共努力与私人努力的混合。

          与幸福感有直接关系的,是美好人生的情感维度。许多关于经济发展与国民幸福之间正比或反比关系的研究表明——例如罗贾思(Mariano Rojas)2007年关于西方人幸福感与精神诉求之间关系的实证检验和浙江省2006年关于“老年”人口和“老老年”人口幸福感的调查报告,涂尔干担忧的因劳动分工的发展而有的个人主义及物质利益追求对精神生活和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正是导致经济发展与国民幸福之间反向变动的因素之一。

          不仅在培根和边沁的著作里,而且在当代脑科学研究报告中,我们知道,人类情感大致可分为若干层次。首先是三种“原初情感”(primary feelings)——幸福、恐惧、悲哀。其次是许多“次生情感”(secondary feelings)——希望、怜悯、羞愧、嫉妒、内疚、仇恨……,还有或许层次更高且更细腻的情感——惆怅、无奈、爱恨交加、悲喜掺半、百感交集……。至少就人类的脑结构而言,三种原初情感分别源自三个不同的脑区,几十种次生情感则接受来自不同脑区的信号并由此形成远比原初情感复杂微妙的次生情感。

          已知的人类情感,多数是负面的,少数是正面的。可名的情感——不是“无以名之”的情感,通常由许多因素联合作用而生,并且在不同情境内可分解为不同因素的组合。如前述,人类是社会性哺乳动物的一种。哺乳动物的情感中枢是“外缘系统”,它的解剖位置在大脑之外,它只接受理性中枢(大脑)的调节但不能被理性完全控制。在脑的各项功能当中,只有“理性”是一种可将具体感受抽象为普遍规则的能力。与此相比,一般动物和植物只生活在具体情境内,它们的情感离开了它们生活的具体情境就可发生障碍——“精神症状”。在目前的演化阶段,人类行为不能也不应完全地理性化。因为人类情感与哺乳动物情感一样,离开了本土社会就可发生障碍。

    在方法论个人主义视角下,一个“美好社会”(good society)其实是它的社会成员寻求更好的社会选择(也称为“社会集结”)从而使每一社会成员实现美好人生的过程。

     

    五.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与过程评价

          中国社会处于三重转型之中——文化的、政治的、经济的。经济转型是市场主导的,政治和文化的转型则意味着权力正当性的基础由威权的和习俗的向理性共识的过渡。

    在政治和文化的转型期内,我们看到中国人的价值诉求沿着韦伯三维空间的精神维度有了显著的改变。相应地,伦理和行为规范也有了显著改变。传统价值瓦解的过程,在20世纪下半叶与一种被强烈地意识形态化的价值诉求重合,随后是价值诉求的幻灭。至“文化革命”结束时,产生了普遍的“精神虚无”或“价值真空”。此时,这也正是“虚无”的含义,如果不“对外开放”就几乎不可能产生任何新的价值诉求。因此,至少在中国“开放”与“改革”的初期和中期,韦伯意义上的“价值诉求”演变为物质利益导向的,或“效率”导向的。但此时改革派人士的心态,已完全不同于一百年前那些尚可坚持“中体西用”立场的改革派人士的心态。因为“中体”早已被半世纪之久的意识形态化了的新价值诉求遮蔽。并且这一新价值诉求来自西方,它很难避免“幻灭”的结局。

    当社会行动主要是物质利益导向的时候,经济效率及其价值倾向于被高估。这一“同义反复”命题的论证,需要回顾前述关于“社会行动”的韦伯和奈特的学说,即社会行动之可能,完全取决于政治领袖们是否能够找到足以动员达成变革共识的政治表达。或许是偶然,提出了这一政治表达的领袖人物以及他们的支持者高估了物质利益的价值,那些倾向于低估物质利益的价值的政治领袖们则由于个人品质不足或错失了机遇而未能在不同方向上发动一场社会变革。

    只要不是“革命”,任何社会变革,从来只是“自上而下”的,只是由于被认为是“重要的”社会成员们关于新的重要性达成了某种足以发动变革的共识,虽然,这一共识的达成往往需要来自下层的“非重要”社会成员的支持,或直接就是非重要社会成员对旧体制普遍抵制的结果。这是关于中国社会变革的事实判断,它可以导致但并不等价于“精英主义”的政治态度。

    随时间的延续和纵向流动性的增加,社会重要成员的群体构成和重要成员能够达成共识的价值排序都会改变。假如我们将政治领袖们竞相获取的正当性资源视为一种“社会资本”,那么,借助于贝克尔(Gary Becker)和墨菲(Kevin Murphy)的“社会经济学”分析,这些正当性资源对领袖人物们提出的政治表达的影响类似于“时尚”对个体消费行为的影响,当关于某一价值诉求的社会资本积累至某一阈值时,这些相互竞争的领袖人物可在极短时间内提出具有相似价值诉求的政治表达,从而导致相应的价值诉求在社会过程中成为主导性的并进一步外化为法律和政策,例如“三个代表”和后来的“和谐社会”等政治表达对法律和政策的重大影响。

     

    六.价值排序的冲突与政治生活

          不同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和不同区域的社会群体的物质利益之改善程度,在诸如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大国之内,有显著差异。由这些差异导致的物质利益在不同社会成员价值排序中的差异,或更一般而言,不同社会成员在海勒三维空间中的位置差异,可以显著到在公共事务的决策中,即在公共领域内,引发冲突的程度。

          在诸多的公共事务中,公平和效率,在许多重要社会成员的价值排序中的位置有显著差异并导致了“公平优先”和“效率优先”的不同的政策思路。

    关于“公平”和“效率”存在十分不同的定义,并由此导致不同的公共政策。在经济学分析框架内的效率是静态的,基于一般均衡存在性和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或者,当一般均衡模型偏离现实很远时,(弱的)帕累托改善被认为是效率的增加。这一思想表现在社会选择理论中,是所谓(弱的)“帕累托条件”——就可想象的社会状态A和B而言,若没有社会成员认为A比B差,并且至少一位社会成员认为A比B好时,由社会过程得到的社会偏好将选择A,也就是说,在作为社会选择的结果的社会价值排序内,A比B的位置高。

    在公共事务的争论中,人们对“公平”的理解远比对“效率”的理解有更大差异。不仅在字面上而且在日常运用中,汉语“公平”这一语词既有英文“fairness”(公正)的涵义又有英文“equality”(平等)的涵义。由于与“正义”概念的密切联系,我们可将人们的“公平”观念分解在两维度之间——“程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后者涉及每一特定情境内每一社会成员的特定需要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被满足,前者涉及在一切逻辑可能的情境内每一社会成员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谓“交换正义”和“分配正义”,以及其它正义观念,它们之间的差异,我认为,可以表达为它们在上列两维度的投影的差异。

          同时,或许主要由于经济生活的市场化,在许多重要社会成员的价值排序中,“民主”和“自由”——姑且不论它们在中国和在西方的表达之间的差异,在公共领域内或在公共事务的每一特定情境内孰先孰后,成为参与社会过程的社会成员们的另一主要议题。

          在关于自由的许多定义中,可能容纳于阿罗和森的“社会选择”分析框架的,如前述(第三节),是基于个人偏好的被允许程度的“自由”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当社会过程允许一切逻辑可能的个人偏好时,社会是自由的。多数社会成员很可能根据逻辑学以外的诸如康德道德分析这样的理由,不允许某些类型的个人偏好。例如自杀和杀人的偏好,在公共领域内通常不予考虑。假如我们相信逻辑可能的世界包含了现实可能的世界,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社会选择理论家定义的自由是最广义的自由。

          与关于自由的理解相比,人们对民主的理解有较小差异。因为,所谓“一人一票”,在给定的群体之内首先意味着对每一个人而不仅仅是对一部分人的尊重。其次,与对正义的理解类似,人们对民主(即“对每一个人的尊重”)的理解可以分解为两维度——“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前者无视具体情境和特定个体,后者则依赖于具体情境和特定个体。在梅(Kenneth May)、阿罗和森的社会选择分析框架内定义的“民主”,是最广义的程序民主——任意两位社会成员在集结过程中的编号被互换不会影响社会选择的结果,这被称为社会选择的“匿名性”(anonymity)。

          森指出,一个美好社会的特征,至少应包括“帕累托条件”——即当全体社会成员认为A不比B差并且一部分社会成员认为A比B好时社会选择A,此外,这个社会还应尽可能地“自由”——允许一切逻辑可能的个人偏好(所谓“全域性”条件),并且或多或少地满足“匿名性”——社会成员的民主诉求。

          但是,如前述,价值排序的冲突意味着,对最主要的公共事务而言,就任何两个社会状态A和B之间的社会过程而言,当一部分社会成员认为A比B好时另一部分社会成员认为B比A好。这样的状态A和B,被称为“帕累托不可比”。森证明了一个命题:假设每一社会成员的个人偏好具有“传递性”(即任意三状态X、Y、Z,当X不比Y差并且Y不比Z差时一定意味着X不比Z差)和“完备性”(即任意两状态X和Y,要么X不比Y差,要么Y不比X差),假设社会选择满足帕累托条件、匿名性、“全域性”(自由)、以及“独立性”(即社会在任意两社会状态X和Y之间的选择仅仅依赖于社会成员关于X和Y的价值排序从而与X和Y之外的任何社会状态无关)和“拟传递性”(即满足完备性并且对任意三状态X、Y、Z,当X比Y好并且Y比Z好时一定意味着X比Z好)条件,则在这一社会选择的价值排序之内,任何帕累托不可比状态都是等价的。也就是说,当满足上列条件时,在“社会”看来,任意两个帕累托不可比状态A和B,是无差异的。

          上述的森的命题意味着,此处不能讨论技术性假设——独立性和拟传递性——的现实世界涵义,首先,理性共识基础上的社会偏好,只要它是充分地顾及效率、民主和自由的,它就不能判定任何两个帕累托不可比状态之间的优劣。这样的不可判定被称为“无决断性”,它在现实政治中意味着“僵局”。走出僵局的途径,要么是“革命”,要么是布坎南鼓吹的“政治对话”。

    其次,森的命题所要求的每一社会成员的偏好的传递性和完备性意味着每一个人的理性(传递性,逻辑无矛盾,决断性)和每一个人可利用的信息的充分性(完备性,关于任何两个可选状态的信息不缺乏到无法选择的程度),这是社会成员能够达成理性共识的前提。

     

    七.结语

          关于帕累托不可比状态的森的命题,是阿罗《个人价值与社会选择》第四章关于“拟序”概念与“补偿原则”的论述的扩展。在那一章里,借助于西多夫斯基(Tibor Scitovsky)关于“社会无差异曲线”之间可能相交的观点,阿罗指出了“卡尔多-希克斯”判据的逻辑错误——这一判据可导致社会选择的非理性或无决断性(僵局)。

          但是,在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下,我们运用“卡尔多-希克斯”判据的最初动机仍是正确的。这一判据意味着,我们相信基于补偿原则的“谈判”过程可能导致理性共识。只不过,由于逻辑错误,这一判据所要求的谈判过程,很可能是以利益冲突为前提的政治对话,旨在走出僵局。我认为,这是目前中国社会的处境。

    围绕教育体制和公共卫生体制而发生的一系列政策论争和在更广泛领域内发生的对“三十年改革”的不同评价,意味着在“效率优先”和“公平优先”之间实施“补偿原则”的谈判,正从经济的转变为政治的。我们中国人为缓解政治冲突而参与的政治对话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引导我们到想象中的美好社会?这是一个问题。因为它取决于对话参与者的想象,但他们能够想象的通常是西方社会的政治图景——不必定与中国人的情感生活和精神生活保持和谐。

     
    August 29

    被追杀的刑警队长逃亡日记 <转帖>

    被追杀的刑警队长逃亡日记
    2008-08-23 12:03

     

    Monday, August 18, 2008

    “黑白”两道正在追杀的刑警队长逃亡日记7.26---8.6

    “黑白”两道正在追杀的刑警队长逃亡日记
    按语:尊敬的百度新闻网,我是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阳晓东。2008年3月份以来,我先后以《警徽下的罪恶》和《一个全国先进公安局的锐变》两文揭露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的违法犯罪及潢川县公安局的多起渎职犯罪,这两文我都是署真名给河南省纪委、信阳市委书记王铁、县委书记焦豫汝、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市纪委、公安部反映过,领导的批示都陆续转到信阳市公安局纪委,4月31号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永斌等调查人员到潢川县调查,5月7号就查明了邬晓辉私开赌场,暴力阻碍派出所干警执法一案,但调查组突然中断调查,并给我答复“领导安排暂时不查其他案件。”随后,我举报的多起案件被泄密。由于我举报的案件涉及黑恶势力,涉及地方公安机关弄虚作假贪污国家财政经费以及多起骇人听闻的渎职犯罪遭到了被举报人邬晓辉、涉案的公安机关、被举报的黑恶势力的疯狂的打击报复:“黑道”上匿名电话威胁;“白道”上邬晓辉更是利用侦查权对我手机、住宅及社会关系实施监控,同时又找说客谈条件:“只要不继续告可以给50万元”,期间邬晓辉更是利用金钱和多种社会关系摆平了各级领导的批示。直至现在,邬晓辉及涉案的黑恶势力成员都没有得到处理。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洪卫亲口给我说:“阳队长,你一定要注意安全,不是我们不查,有难言之隐。”然而,从理论上讲,《宪法》、《刑法》、《刑诉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公民和党员的举报及权利的保障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公然违反法律;公然挑战正在进步中的中国民主与法治;公开的疯狂地打击报复;公开的使用法西斯手段都在阳光下发生了!7月25日夜11时许,潢川县公安局局长润道宏通知我到党委会议室谈话,我如约到达了党委会议室,时有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永斌、市纪委一室工作人员周启新,他们佯装询问我举报一事,突然涌进10余名武警,10余名市局派来的警察将我团团围住,随即周启新便说代表市纪委对我“双规”,所使用的手续为潢川县纪委双规决定书,我当即严斥:“一、这是打击报复举报人,有悖法律;二、凭什么事实对我双规!”市纪委周启新竟然说:“我们以后让事实说话”、“我们有领导签字”,周还说:“我真的不知道你是举报人,我没看到材料,市公安局纪委也没有给我介绍过。”由于是莫须有,我拒绝在双规决定书上签字,并拒绝配合双规措施,他们把我拖进一辆大巴里秘密从潢川县公安局抓走。由于这次迫害明显是以夺取我的生命,对我封口而来的,因此我选择了必须逃亡。8月1号我从双规关押地逃走,8月2号潢川县公安局非法将我通缉上网,8月3号以来潢川县黑恶势力经邬晓辉安排已派二批杀手赴上海、北京等地寻机对我暗杀,我的生命安全已处在极度危险之中。为唤起警察的良心,为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我已做好了牺牲的准备,同时我将举报信原文及逃亡日记在网上发布,一旦遭遇不测也可作为证据使用。我更相信千百万网友的声音可以呐喊出正义、公平、民主和进步,可以震慑贪、腐,让我们共勉吧!


    刑警队长逃亡日记
    7月26日下午六时
    凌晨1时我被信阳市纪委,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周启新、胡永斌等人以双规之名带到这里来了。我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但从时间上可以估计路程离潢川县三小时左右。这里是山区,象是一个度假村,整幢楼都被包下了,我被关押在一楼最里边的116房间,看护我的是十余个武警,带队的军官叫薛书辉,“双规”派军人看护我也是亲身体会才知道。我身上所有物品,包括皮带都被搜去,房间大约有十余平米,每班由三个武警看护,六个小时一换班,床前一个武警,门前一个武警,窗前一个武警,可谓戒备森严,全屋有一个立式台灯约15瓦闪着昏沉的黄光,窗帘紧拉,外面的空气都很难进来,没有一个武警敢和我讲话,看来是有安排的,一切都显得那样神秘、恐怖、寂静,只有窗外隐约传来的夏日蝉鸣声。白天与黑夜已很难分辨了,开饭时间也不固定,饭都是从门缝里传进来的,没有热水,今天也没有提供洗漱用品,身上汗气袭人。我在思考:“双规”措施已胜过监狱,在这里一切人身权利都是没有保障的,或许对一个违纪的共产党员?!或许对一个举报人这样大行法西斯手段?!或许我向党内揭发违法犯罪触犯了某些潜规则了吗?!时间没分钟都显得那样慢,空气始终是那样让人窒息,我想起了《红岩》里的渣滓洞。我向武警提出能否放风几分钟,经他们请示后没有得到批准。不知是什么时间,信阳市纪委周启新带着一个自称姓徐的工作人员来到房间,从他们讲话中我知道应是26号下午四点左右了,他们提出让我在双规决定书上签字,我仍然坚持没有事实依据拒签。我同时对市纪委写了几条书面要求:①要求市纪委拿出双规我的事实或理由②要求信阳市公安局纪委、潢川县公安局、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等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回避对我的调查③要求市纪委和市检察院作为办案单位主办或主导调查④要求对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立案并停职接受调查⑤要求见检查机关领导⑥要求提供生活用品。周启新主任答复将此书面要求提交市纪委研究后结果再通知我。我原想正常的询问工作应该开始,周启新主任说:“你可安心的在这里住上一段时间,我们现在也没掌握什么情况可以问你的,等调查结果再说吧。”看来他们就是凭莫须有,对一个举报人,对一个没有任何违纪事实的中共党员就这样轻而易举的限制人身自由,令我震惊和愤怒,打击报复举报人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着!是苍天没睁眼,还是市县两级党委没睁眼,我很绝望,我作为一个中共党员,作为一个举报人我的信仰和价值观受到了挑战!我想起《哈姆雷特》里的一句话:“活着,还是死去?!”我陷入深深的思考中。

    7月27日
    漫漫长夜在武警的换班声音中过去了,我知道我又迎来了7月27号的一天,仍然没有热水,仍然无人询问,仍然没有生活用品,这种环境很能消磨人的意志或者作为折磨人的手段。我思考着我的警察生涯,我思考着我的家庭为着我这职业所作出的巨大牺牲。同时,我思考着我有过错亦或犯罪?
    我于1982年入警,在血与火的洗礼中,我也从一个年轻警员成长为一名刑警队长;我曾徒手攀越五层高楼从手持炸药的杀人犯手中解救出人质;我曾在天山脚国界边生擒持枪歹徒;我在汹涌的洪水中抢救出战友的生命;我在熊熊烈火中抢出将燃的煤气罐,斗争磨炼出来的骁勇与策略令潢川县黑道胆寒,我出生入死的表现得到了党和人民的回报,两次荣立二等功;六次荣立三等功;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信阳市人民好卫士多种荣誉称号。为此,我的家庭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多年来和犯罪打交道犯罪分子对我恨之入骨,为了安全我把小孩送到外省去读书隐姓埋名,我妻子上班都经常变换路线,我忘不了我每次外出执行公务,我年迈的白发苍苍的父亲都手扶门框目送我不肯离去,二十多年来每个除夕我都是在工作岗位上度过的,在我的亲人朋友中间很多人认为我已是人性扭曲的人了!工作、工作、再工作,我的理想主义、英雄主义情结都是以牺牲正常人的人性作为代价的,这些年来,我已无暇顾及家事,更没享受最起码的人伦之乐,终于,在我一次解救人质现场无法接听电话时,我犯有严重心脏病的老父亲手拿着求救电话拨打我的手机未通时与世长辞!我是真的不孝啊!要说犯罪,对于我的家庭、孩子、老人我是犯了不孝的弥天大罪!我试问:我还要付出多少代价?!我突然想到老舍先生《我的这一生》……
    今天,我写一首诗给妻子:
    爱妻
    别害怕
    就当我又在执行一次任务的途中
    当然
    对手更凶残更狡猾
    而且
    披着党的外衣

    爱妻
    别流泪
    就当我太疲倦了
    想睡一会
    当然
    这次是睡在恶魔的刀刃上

    爱妻
    别忧愁
    相信真理还在
    即使
    能用我的鲜血
    溅起一朵正义的浪花

    爱妻
    要坚强
    去告诉亲人
    去告诉朋友
    去告诉人民
    去呐喊吧
    让他(她)们知道
    河南省有个警察叫阳晓东
    可能变成2008年的张志新

    7月28号
    雨淅淅沥沥下了一夜,伴着办案人员甩扑克的吆喊声我也一夜未入睡。仍然没有热水,没有洗漱用品,被褥散发着汗臭味,武警按时来换班了,今天早晨似乎量大了点。仍无人询问,想来这次打击报复举报人准备得不是很充分。每天大约有16名人员出入这里,有一辆豫S2729的车也出现在了窗前,今天,武警破例把窗帘拉开了,我终于可以看到外面雨后的蓝天,我好像感觉新鲜的空气已沁入我肺腑,我渴望着自由,我思念着亲人,我想着刚作过癌症手术的老母亲身体康复了吗?刚作过心脏手术的岳父还危险吗?家里两个危重老人令我心忧,繁重的家事爱妻你能担得起吗?你们的安全有保证吗?我十分心焦!

    7月29号
    今天全天仍无人询问,看来他们是准备长期对我软禁,仍未供应热水,看来每天只有在进餐上补充水了,胡子长的很长了,形象已象个老共产党员了。怎么办?就这样毫无声息让他们囚禁在这里任意编织罪名?不!绝不!!侮辱和伤害定要清算!记得有篇作品这样讲到:“每个时代都有他的愤怒,当这种愤怒积累到一定的时候就要爆发。”我选择的是爆发,哪怕付出生命。我们的尊严,人的尊严绝不允许用任何理由和借口去践踏,他们可以囚禁着我的肉体但囚禁不了我的思想,正义并未在阴阳两界之间,而在于我们讲不讲真话,潢川县公安局弄虚作假骗取巨额办公经费,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的违法犯罪必须得到法律的追究。

    7月30号
    今天仍无人询问,也是我被囚禁第140多小时了,仍未提供热水,家人送来的换洗服也未提供给我,这种变相的心理和肉体的折磨方式是看不见的血刃。我要求见检察院官员的要求仍未落实,可以看出违反司法程序办案,利用双规来限制人身自由是为编织罪名提供时间。一个被举报的公安局副局长怎么如此大的能力摆平省、市、县三级党组织?6月13号我即到省纪委信访窗口递交了《一个全国先进公安局的锐变》揭露了邬晓辉等多起违法犯罪,省纪委接待窗口张女士说正在办理中,怎么办到举报人的头上来了呢?!省纪委也被邬晓辉摆平了吗?!如果真有如此黑暗只有到北京告了。我现在才明白为什么中国上访人员如此之多;老百姓告状怎么如此之难;一个已被查实违法个案的县级公安局副局长用什么样方法摆平省、市、县三级纪检部门;又怎能利用国家的权利,党的权利把举报人囚禁起来?!我的心在滴血!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7月31号
    今天是我被非法囚禁的第160多个小时了,仍然无人询问,这不是在办案,这是在非法关押,我决定逃出去,我觉得还有一个希望,那就是我要相信人民,相信通过媒体,网络公开这个发生在民主进步、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土地上的打击报复案件;呼吁正义的人们来关注,关注一下我微弱的声音,关注一下我受苦受难的家人,如果当我迫害致死的话,人民,您们是最有力的证人和复仇者!

    8月1号
    我决定今天逃离此地,逃离这非法囚禁之地。凌晨六时许,武警按时换岗了,转晴的天已经从窗帘上透出光来,换岗的三个武警分别在窗前、床前、门前的椅子上打瞌睡,因为准备逃离前夜我是和衣入睡的,我从床上起来了,鞋子在前夜也已穿在脚上,我通过攀越打开的衣柜作支撑从武警的头上跃过轻轻落在门前,我终于触到了这个陪伴我160多小时门锁手柄!打开它,还犹豫什么,将真相告诉人们的第一关就是打开这道门锁!8月1号凌晨6时20分左右,我从这间门号为116房的囚室里出来了,我看清了钥匙牌上写着“银杏花园”。6时左右,我顺利的打开第二道楼门锁后看见玻璃大门上挂牌写着:“此楼已包,谢绝入住”字样。我逃出来了。
    我扑向楼后的大山,我狂奔着,全然不顾荆棘将我满脸刺伤流血,我穿过一个又一个湖泊,攀过一座又一座山峦,专利和自由离我们是这样近又是这么远。没有时间,没有证件,没有食物,没有水只有一个目标就是逃离,就是奔向北京找中纪委,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这样,我在丛林里艰难的前进着,渐渐地听不到任何声音,密林深处分外寂静,数小时的奔走应该是进入大别山了。四十度的高温,十余小时没有饮水,我正处于半脱水状态,我鼓励自己坚持找到水源,找到饮用水源就是丛林里生存的第一步。我继续朝大山深处攀援前进,我的体力几乎消耗殆尽了,我在岩石和丛林里攀爬着前进。太阳悄悄隐去,夜幕降临了,突然听到了潺潺的流水声奔去,十几米处一潭碧水静静的躺在那里,溢出的水正缓缓流到小溪去,我跳进水里尽情的喝饮着,全然不顾溅起的泥沙,就一口气喝个饱!我这时才发现浑身多出伤口都在流着血,我痛苦着,嚎叫着,大山深处回应着我凄惨的,狼一样的嚎声,我在想:朗朗乾坤怎么容不得一个讲真话的警察,我是在逃避谁的追杀和陷害,什么是政治?什么是讲政治?什么是法律?谁可以超越法律?
    入夜,山风袭来一阵阵凉意,雨点也随风飘洒着下了起来,我静静地躺在岩石上一动不动,我已经30多小时没有吃到饭了,我身上仅有的205元钱被市纪委的同志搜去了。况且,这大山深处漆黑的夜是无法走出去的,我就这样坚持着,饿得太难受了我就喝点泉水,我想,我得坚持到天亮,我得活着。

    8月2号
    鸟儿的叫声把几乎昏迷的我唤醒,初生阳光透过树林照在我的脸上,我艰难地慢慢地在岩石上撑起身躯,才发现衣服都被挂破了,伤痕累累,我需要食物!我采摘山上的野果充饥,继续向山里前进,到了中午我终因体力透支太大昏迷在下山的路上,当我醒来时已经被一个男青年背到他家门前,从他操着湖北口音来看,我已经出河南地界了。这是一个回家度假的大学生,他留我在他家吃饭,并拿出电脑让我使用,我告诉大学生我的真实遭遇,我感谢他救了我。由于得到了休息,我的体力得到了恢复,这名热情的大学生又骑摩托车送我上了107国道并借给我二百元钱供我坐车使用。
    8月3日
    8月3号上午我到了上海,到上海后我即先到派出所查公安网,我的预料没有错,他们丧心病狂地把我通缉上网,为的是挡住我到北京控告的路。同时得悉,8月3号下午3点,被举报人邬晓辉和市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在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主持了一个动员揭发我的大会,大会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只要你们能揭发出阳晓东的违法违纪,你们1万元以下的事可以不移送司法机关。在没有举报没有控告的情况下,以组织名义,以命令方式,教唆诱导干警对我诬陷,这种极端扭曲且只有文化大革命才能发生的事,而今天却真实的发生在潢川县公安局。党纪何在?法治何在?人权何在?!为了不让我控告,他们意欲置我于死地。我的安全已处于极端危险之中了。
    我要继续逃亡!我要陆续把真相告诉世人!
    2008年8月4日
    我几乎一整天没有找到食物了。湖北大学生送给我的钱刚够买一张到XX城市的车票。连日的奔波,精神和体能的透支加上伤病,随时威胁着我的健康。破裂的伤口已并发炎症,我从都市繁华街道的橱窗镜子里看到自己衣着褴褛,头发凌乱,满脸黑厚灰尘,也只有从那一双仇恨、喷火的双眼还可以看到昔日的刑警队长——一个因举报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局副局长违法犯罪而被迫逃亡的人民警察阳晓东。我默默的盯住那橱镜里的身影,我突然看到:
    一个正在警徽下宣誓的入警的青春少年;
    一个正在党旗下宣誓的浴血刑警;
    我在想:怎样做才应该是祖国人民的卫士?为什么当我捍卫法律的平等、公平和正义的时候变的这样脆弱、渺小和无奈?
    是什么手段可以使一个无辜的人民警察变成逃亡者?
    是什么手段可以使一个举报人一夜之间变成罪犯?
    今年3月份以来市、县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接待我举报时,都信誓旦旦、斩钉截铁的说:“你等着,我们立即组织调查严肃查处。”被举报人和被举报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几个月来没有受到调查更没有得到处理。我等来的是以组织名义对我的残酷迫害。
    我应该相信谁?!
    请告诉我,我善良的父老乡亲!我淳朴憨厚的战友?!
    都市的喧嚣我似乎一点听不见了,高温和饥饿使我一阵眩晕,溃脓的伤口发出一阵阵疼痛。
    我急需要水、食物和药。当然,一个烧饼或者能给亲人打通一个电话也好啊!
    但是我不能倒下!我不能在这个时候倒下!
    超市和商场是不允许乞讨者入内的。
    我在保安连声的责骂下仍然停留在超市门前不走,我只想从超市门内溢出的冷气降一下体温,我实在太热、太疲倦了。突然,两个保安将我架起重重的摔倒在人行道上,路人睥睨的看着我,晒的发烫的地砖灼着我的伤口,我匍匐在我的共和国的土地上,我的泪流在这座我熟悉的城市里。我倦曲着身体想努力站起来。我想,即是如此,我仍要保持一个有尊严的人。泪水流过满是灰尘的脸颊,流进我干裂的嘴唇,面对命运的骤变,我思索着一个问题:我究竟为什么要逃亡?
    我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很自信中国的法律制度可以保护一个举报人。因为,我们很难从理论上、制度上找出一个理由来公开打击报复举报人,更多的是从法律上,从《党章》《宪法》里看到对公民对党员的权利保障。同时,从中共十七大提倡的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上,看到的是日趋健全的民主法制;我一直认为,公民或者党员在党内进行举报就是对法律制度对党的最大信任!但是,挑战法律制度和党纪的案件还是发生着。不同的是,发生在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凸显的残酷、恐怖、兽性和违法令人震惊!
    它的残酷表现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动用军队对一个举报人进行关押;
    它的恐怖性表现在:调查方法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调查的手段更是在中国法制史留下肮脏的一笔: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姚炳育(主管刑侦工作)和被举报人邬晓辉于8月3号公开主持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全体会议,对70多名刑警搞人人过关,会上许诺:只要谁能对阳晓东进行揭发,即使本人有违法犯罪也不受追究;命令、教唆和煽动民警作假证,更为严重的是,信阳市公安局参与调查的领导,拿着提前写好的假材料,单独把民警传讯到潢川县黄都宾馆,勒逼在材料上按手印!这种法西斯手段在共产党领导下公安机关发生,它在群众中、民警中的恶劣影响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因此,我称它为恐怖!
    它的兽性表现在:他们对我的家人进行威胁恐吓,他们不顾我家里两位80多岁的危重病人,对并非是我住宅的地方抄家、搜查,致使我刚作过癌症手术的老母亲生命垂危!
    它的违法性表现在:他们利用我打击处理过的犯罪人员、服刑人员对我作假证;被举报人邬晓辉可以亲自组织调查,并私自存档。由被举报人组织调查举报人是信阳市公安局的一大创新!
    邬晓辉怎样用重金摆平信阳市公安局的?
    邬晓辉所用的巨额贿金是从哪里得到的?
    为什么我实名举报到省纪委,市纪委和省市有关领导的材料及领导批示都被棚架?
    为什么被举报人邬晓辉可以调动市纪委,、市公安局对他进行庇护外还可以直接对我打击报复?
    这些就是我逃亡的原因。
    都市的夜在五光十色的霓虹灯里隐去,我踽踽独行在可以免费进入的公园里。我在寻找白天游玩的人们扔掉的矿泉水或者其它食物。一个垃圾桶,又一个垃圾桶,我记不清我扒过多少垃圾桶,我噙着泪吞下满是灰尘的火腿肠、面包块,我咽着泪水喝下那一小口、一小口残剩的饮料。
    我要先活着。
    我要寻找到这个城市里我的警察朋友!
    我要回忆起那个电话号码,我要乞讨几元钱来打通这个电话。

    2008年8月5号
    我一生中最富有的时候,可能就是我昨天在公园门前乞讨的19元钱了.我不知道这种最原始,最卑微的生存方式对我今后的生活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每当一元硬币从那些善良人的手中落在我面前水泥地上蹦达着发出清脆的声音时,是否在叩响我精神财富的大门,但是我清楚的知道,当我选择信仰、良心、道义和责任的时候,屈辱、贫困、威胁和追杀已算不了什么了,生命的可贵在于思想,而这种思想的可贵恰恰就是出于平凡的人、平凡的警察、平凡的良心、平凡的人性和不平凡的牺牲。我想起前苏联作家索尔仁尼琴的一句名言:“我一生中苦于不能高声讲出真话,我一生的追求就在于冲破阻拦而向公众公开讲出真话。”我把这种真话给河南省纪委、信阳市纪委讲了,看来更多的是应该讲给人民听。
    我紧紧地把16个硬币和3张纸币攥在手心里,我不能用这个钱来买食物,因为我必须在十几个相似的电话号码中试拨朋友的电话。8月5号凌晨1时许,当我还剩两元钱时终于拨对了朋友的电话。我在电话里哽咽的说我到了这个城市,急需他来接我时,我竟说不清我在哪个位置。他是一位善良、正直、很有涵养的警察,当他开车带着妻子见到我这般模样时久久说不出话来。
    我把我真实的遭遇都告诉朋友了,我需要他的观点和帮助。警察与警察的对话,明显带有很强的职业性,他果断地说道:“你应该到中纪委、河南省纪委控诉,不管现在情况怎样,你应先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去。”我很赞同他的观点,我告诉他我决定回去。
    细心的朋友为了安全把我安排在一个机关招待所,叫来他当医生的妹妹为我作了检查,买来了食物和生活用品,并为我买来衣服、鞋子。这时,我告诉朋友说:“我现在最需要一样东西,当然也是最危险的。”朋友说:“我已给你准备好。”说着,从手包里拿出一部手机;“卡已装好,你注意使用”,他用手扶了扶眼镜,声色不动又拿出装有一沓钱的信封给我:“不管怎样你都要多保重。”十几天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和委屈此时此刻再也控制不住,泪水奔涌而出……
    异乡的朋友如此情义让我来日再谢您!
    8月5号下午,我乘坐凌晨可以到达潢川的车.
    我决定就近到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去。

    2008年8月6号
    到了,到了潢川。我的家乡,为何只有十几天却如同数年?怎么连空气都如此珍贵、如此甜美!我自信的法律公正能实现吗?凌晨时分检察院有人值班吗?我是如此地渴望着自由,渴望回到我工作的地方,回到我的家!
    我在想着组织会如同母亲那样对待归来的孩子;
    我在想我出走的过错会得到原谅……
    我想错了。
    在我眼前的一幕一幕令我惊愕和绝望!潢川县公安局大门紧锁。
    荷枪实弹的武警守卫森严,岗哨林立,为防爆炸的消防车赫然停在门前,主要的街口、路口都有警车设卡,连我母亲的家门前也停着警车!
    职业的本能告诉我,这种安排是寻机找借口借用国家权利和武力进行更为残酷的迫害!
    为什么对一个举报人如此地恐惧和心虚?
    为什么动用数百名警力和武器装备如临大敌?
    准备保卫谁?
    又准备消灭谁?
    难道对一个功勋卓著的刑警必欲杀之吗?!
    难道连我那八十多岁的老母也不放过吗?!
    是我的祖国和人民不能容我,还是那些假法律之名对一个曾为祖国出生入死奋斗一生的警察进行疯狂迫害道貌岸然的奸贼!
    我的心痛在于:虎毒尚有舔犊之情啊!
    远望着壁垒森严的铁门,我怅然离去。
    我蹒跚着步履,不停的回望着我生活战斗的地方,悲凉和绝望如箭穿心!
    我只有走了,但我到哪里去?
    到哪里去??
    我仿佛从深深的夜幕里看到列队走来的我的战友:



    给亲爱的战友
    亲爱的战友,、
    我们曾,
    风霜血雨共渡。
    也曾
    面对持刀持枪的凶顽,
    把防弹背心让出……
    那些,
    激情燃烧的岁月,
    辉映着你我的青春年华,
    和那些无悔的汗水、泪水。
    亲爱的战友,
    记得吗:
    在凌晨、
    在子夜、
    在寒冬、
    在炎夏,
    你我的电话,
    穿越着时空季节,
    在呼叫、
    在出警、
    在不分任何时间的现场;
    多少次,
    冲锋在生命的激流……
    在忠诚下面,
    凝结着我们兄弟般的情谊
    和不屈不挠的奋斗。

    亲爱的战友,
    你准备好了吗?
    当你把枪口
    瞄准我的时候,
    你即使不扣动扳机,
    但我的心,
    已经在流着血……
    因为,
    我知道,
    罪名是莫须有。

    亲爱的战友,
    你准备好了吗?
    当我倒在你的枪下时,
    你就当是你的队长
    在配合你
    又完成了一次任务。
    这次任务,
    就是我们
    共同对那些无视民主与法治的贪官们
    一次血泪控诉!

    亲爱的战友,
    你们还会想我吗?
    你不要回答,
    但我,
    日夜思念着
    我的警队
    我生死与共的战友。
    即使,
    我长眠在九泉,
    那袅袅升起的一缕忠魂,
    也会向你日夜倾诉着
    我的冤愁。

    亲爱的战友,
    请你拉住我的手,
    不要松开,
    我是
    那样的孤单无助。
    为什么,
    我听不见你问候的声音?
    看不到,
    你拔剑在手?
    是否
    你还能悄悄的去,
    告诉我家中的老母,
    就说,
    我在任务的归途;
    告诉我孤寂的妻子,
    就说,
    我还活着。

    亲爱的战友,
    请你拉住我的手,
    我拉住你的手,
    和正义、
    和良心、
    和170万共和国平凡的警察,
    手拉着手,
    让我们共同传递着,
    公正、人性、法治的力量;
    让我们,
    挺起做人的脊梁骨!
    Posted by Carl at 1:24 AM 0 comments

    我 的 控 诉

    我叫阳晓东,男,43岁,汉族,中共党员,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我因2008年3月以来举报基层公安机关违法犯罪,遭到被举报的公安机关和被举报人及涉案的犯罪分子联手陷害。他们动用党和国家的权利对我上网通缉、抄家,他们违反程序办案,公开大肆用假证据编织罪名图置我于死地,我的生命、我的家庭都处于十分危险之中,我只有向党的上级组织、向新闻媒体、向人民祈求伸出正义的手,我祈求我的血泪控诉能引起您们的关注:
    一、我为什么要举报
    (一)潢川县公安局2005年以来,由于党的组织涣散、政治松懈、“黑金”横行、“买官卖官”渎职犯罪屡屡发生,致使一个全国先进的公安局很快坠落到各项业务工作全省倒数(大河报6月13号报道过)
    (二)党委成员划分势力范围,至少的两名以上党委成员已被检察机关或纪委或纪委查实犯罪,违法的个案没有得到处理,在干警中影响很坏。
    (三)近二千万元公安办公经费,罚没收入开支不明。
    (四)以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为首的“警营恶势力”利用掌握的刑事侦察权养黑护黑,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
    (五)邬晓辉已和潢川县当地恶势力溶为一体,他们采取铲除异己,利益均分的方式已成为当地一霸,邬晓辉仅在三环道就拥有4处房产,在黄国商贸城有两幢商铺,在潢川县南城沙河店有土地80亩;在弋阳路桥南头花园广场附近新建两幢7层28套住宅楼,其财产近1000万左右。
    上述理由看出,潢川县公安局党委有单位犯罪嫌疑,主要领导玩忽职守,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严重败坏公安机关形象,已坐大成势,必予打击,为此,我决定署实名向上级党委举报。
    二、我举报到了哪些党的机关,又有哪些领导作了批示
    (一)2008年3月30日上午10点,我在潢川县公安局纪委书纪彭峰办公室约见了潢川县公安局局长润道宏,政委胡宪成,明确告知他们就共性和个性的违法犯罪情况,我要实名举报,润道宏当时提出了一个条件:“能不能通过潢川县委或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别把事情搞大了”,同时,我也拒绝了给他们看材料。
    (二)2008年3月30日上午11时30分,我找到了潢川县县委书记焦豫汝,反映了潢川县公安局队伍建设,渎职犯罪及邬晓辉个人违法犯罪的部分情况,焦豫汝书记说:一要实事求是,二是要通过正当程序反映。
    (三)2008年3月31日下午3点,我得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的接见,刘说有会议,安排李洪卫副检察长接待,我当时就把举报信《警徽下的罪恶》一文交给李洪卫副检察长,李说:你先去找一下高俊峰书记,看他咋安排,你自己也要注意安全。我提出公安机关应予回避。
    (四)2008年3月31日下午5点钟,我得到了信阳市政法委书记高俊峰的接见,我陈述了我为什么举报的理由,并递交了《警徽下的罪恶》一文,高答应尽快安排调查,我提出调查中涉案的公安机关和个人依法回避。
    (五)2008年4月2日上午10时,潢川县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陈先宏通知我到潢川宾馆301房接受调查,当我到达301房时信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赵代江,副书记胡家斌,调查人员宋杰三人对我询问,期间责问我为什么举报,按照《刑诉法》规定,信阳市公安局纪委调查显然是有悖法律的。
    (六)2008年4月7日上午10时,我到潢川宾馆310房找到了胡家斌副书记提出:“为什么不调查举报信中列出的证人知情人?”“为什么举报的个案泄密”,胡当时回答说:“领导叫查哪一个就查哪一个”,这时,调查组已经查实了3月8日邬晓辉开赌场,暴力阻碍派出所执法私放违法人员一案,但没有对邬晓辉采取任何措施,其余九个个案都没有调查,传闻邬晓辉为摆平调查组花几十万元。
    (七)2008年4月9日我鉴于信阳公安局纪委包庇邬晓辉给王铁书记写了封信,并附上《警徽下的罪恶》一文,王铁书记先后于3月底和4月中旬作出如下批示:一是“俊峰、长根难道潢川县公安局想当全国反面典型吗?!”一经查实,必须严惩,第二个批示是:长根(信阳市公安局局长)请严肃查处,相继、秦玉海厅长,孟建柱部长,新华社等领导批示都转到了信阳市公安局纪委,但信阳市公安局纪委既没有调查,也没有转到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受理。
    (八)2008年4月10日上午10点,我找到了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晓明反映了举报经过,同时还找到了市院反渎职侦查处的张同志,提出要求检察分院关注此案,依法受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县检察院甘书宽书记,周振晓科长都听了我的汇报并答应尽快给市院汇报。
    (九)2008年6月21日,我看到我的举报根本没有任何人来调查,已查实的违法个案也没有得到处理,被举报人仍然继续违法,我决定找河南省纪律检察委员会,6月7日至6月13日,我通过在郑州的潢川县群工部部长姜厚强,在河南省信访局省纪委的接待窗口递交了《一个全国先进公安局的锐变》和《警徽下的罪恶》二封举报信,接待的张女士就是省纪委的工作人员,她答复立即反映给领导。6月19日我给张女士打电话联系,她说已给领导汇报过正在办理中,6月23日我又打电话联系省纪委接待窗口,一男同志说:是不是告一个公安局副局长的举报信?正在办理,您等着。但直至现在仍然没有任何组织来调查我所举报的案件,一个人民警察,一个共产党员在党内进行举报竟然无人问津。
    三、我举报了哪些内容:
    我的举报信均是署实名举报:
    一是《警徽下的罪恶》
    二是《一个全国先进公安局的锐变》
    这两封举报信共涉及十六个个案。
    (1)邬晓辉1998年派警车护送持枪杀人犯马斌一案。
    (2)邬晓辉包庇恶势力主犯谢国利并受贿一案。
    (3)邬晓辉包庇恶势力主犯李德生一案。
    (4)邬晓辉在李兵非法拘禁一案受贿数万元。
    (5)邬晓辉私开赌场,阻碍派出所执法,私放违法人员一案。
    (6)邬晓辉压案不办,放纵违法犯罪一案。
    (7)邬晓辉搞假破案,假追逃,骗取巨额财政经费案。
    (8)邬晓辉在2006至2008年度非法罚没300多万元并私设小金库等。
    (9)邬晓辉包庇其弟邬晓杰犯罪并抢包工程案。
    (10)邬晓辉在苏国军重伤案中,通过邬晓杰收受贿赂50000元一案。
    (11)邬晓辉包庇其弟邬晓杰赌场放高利贷,逼死人命案。
    (12)潢川县公安局等四例渎职案及千万办公经费开支不明。
    我举报的上述内容涉及到了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个人违法犯罪,涉及了基层公安机关弄虚作假,误导上级决策,涉及基层公安机关队伍管理混乱渎职案件频发,触动了涉案公安机关和某些个人的非法利益,同时,被举报人利用金钱控制了一些负有职责的党政机关,公理何在?法理何在?党性何在?
    四、打击报复我的原因有哪些?
    我认为有如下原因:
    (1)我的举报揭露了个别公安机关的黑幕。
    (2)我举报的犯罪人邬晓辉是信阳市公安局拟提拔的对象,邬晓辉为了提升大肆行贿,反而为有关领导对他庇护提供了非法利益纽带,查邬晓辉即触动了他们的神经。
    (3)我的举报及潢川县近千万元办公经费被挥霍,同样触及了个别公安机关领导的非法利益。
    (4)只要想办法对我治罪,封口是最好办法。
    (5)我举报涉及众多社会上犯罪人员,他们因和公安机关个别领导的非法利益关系而结盟,为了互保而不惜作假案对我陷害报复。
    五、被举报的公安机关和个人采取了哪些手段对我打击报复?
    (一)是先以“莫须有”对我采取“双规”措施
    2008年7月25日夜10时许,潢川县公安局政办室主任武景成到我家通知我到党委会议室去谈话,我到后,有信阳市纪委一室副主任周启新,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潢川县公安局局长润道宏,政委胡宪成等在场,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先对邬晓辉一案谈了几点,一是邬晓辉3月8日违纪一案已查清,建议对邬晓辉记大过处分,二是领导说为了稳定其他案件暂时挂起来不查。我当时说:依据《刑诉法》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应向检查机关移交案件。这时突然冲进来10余名武警和市局工作人员将我团团围住,市纪委周启新站起来说:“根据群众举报和领导签字决定对你双规”。我当即驳斥到:“一是我的级别应属潢川县纪委管辖。二是我3月以来署名举报到市纪委,省纪委,你们这是打击举报人。三是以什么理由和事实双规我?”周启新主任说:“我们以后让事实说话,我确实不知道你是举报人,我也没听市公安局纪委汇报过,更没有看到你的举报材料。”为此,我拒绝在双规决定书上签字。当夜凌晨一时他们用车把我拉到几百公里以外的一幢楼里,搜去我身上所有物品和皮带,不提供任何生活用品,派10余名武警24小时看守。从7月25日夜关进去到我8月1日早晨逃走,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对我询问和调查。7月26日我对市纪委写了八点要求:
    一是要求市纪委独立办案或邀请检察机关参与。
    二是要求被举报的潢川县公安局,信阳市公安局纪委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应当回避对我调查。
    三是市纪委应对我举报的有关事实予以核实,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检查条例》对举报人权利予以维护。
    四是市纪委应立即对涉案的机关和被举报人邬晓辉立案调查并停职。
    五是调查的机关应明确为市纪委和检察院。
    六是我举报信中所涉及的警官不得参与对我的调查。
    七是我要求看我的立案理由和通知书。
    八是对我的家人提供安全保障。
    这八点要求我都是书面的并亲手交给了周启新主任。
    2008年7月28日下午四点,市纪委周启新主任和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来到房间,周对我宣布:你举报邬晓辉和潢川县公安局的材料,市委领导很重视,并已对邬晓辉立案。其他要求暂不答复。然而我发现调查人员仍是被举报机关的工作人员,8月1日我决定逃走向新闻媒体和更上一级党委反映情况。
    8月1日上午6时30分我逃离双规场所。
    (二)违反《刑诉法》对我上网通辑,被举报人邬晓辉组织人员对我住宅,办公场所进行搜查:
    (1)8月2日下午四时,被举报人邬晓辉组织了对我住宅,办公场所的搜查。
    (2)8月2日下午6时,他们在我的办公室搜出了公安局给我配发的64式手枪子弹。
    (3)8月2日由被举报人邬晓辉及被举报的涉案警官办理对我通辑上网,立案单位是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被举报人邬晓辉分管刑侦工作,正所谓被举报人邬晓辉正办我的案件。
    (4)8月3日邬晓辉派举报所涉及的警官对我进行调查取证。
    (5)8月3日下午3时,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被举报人邬晓辉主持了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全体会议,由邬晓辉亲自布署对我调查,会议内容有三条:一是动员全体刑警对阳晓东违法违纪事实进行揭发。二是凡主动能揭发阳晓东队长的个人违法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只要能揭发阳晓东就算立功表现。逼迫干警作假证。
    这就是发生在我们共产党领导下的公安机关里面骇人听闻的打击陷害,被举报的公安机关和被举报人邬晓辉及涉案的公安机关采取法律手段,组织手段,行政命令手段,恐吓,唆使干警对我作假证,这也严重违反了《刑法》《刑诉法》《宪法》这本身就是犯罪。
    (6)对我上网通缉的三个理由没有一个理由是合法的,这三个理由是:
    1、包庇犯罪嫌疑人李清海。
    2、私藏弹药。
    3、双规期间脱逃。
    说明1:李清海故意杀人一案是1998年的案件,代号为“4.28”涉枪杀人案,为获取证据破案,我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并使用多名线人获取信息,去伪存真,当时机成熟后,我利用线人提供的情况,带领侦查员周晶,赵金志等多人在潢川县城关航空路“北京饭店”二楼,亲自将李清海抓获,为获取更多证据,我利用线人洪**,谢**又将李清海一案王成志等多名成员抓获,成功破获此案,我们逮捕书上认定李清海为主犯,列为第一被告,此案破获后,专案组立集体三等功,潢川县公安局为“4.28”案件破获专门发了简报。难道我为了获取证据破案所采取的侦查策略也算犯罪吗?!难道我亲自获取证据,亲自收集信息亲自抓获李清海也是犯罪吗?!难道李清海对公安人员的报复也成为我犯罪的理由了吗?!利用李清海一案作为对我通缉上网的理由,这本身就说明了公安机关内部和黑帮相勾结,打击陷害真正的人民警察。且这一案件2002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梁高峰处长亲自来调查过。
    说明2:关于私藏弹药:我是一名现职刑警,我已配枪20多年了,我历年配发的弹药没消耗完结余后放存在办公室里怎么能算私藏呢?!
    办公室属于什么场所?
    说明3:关于双规期间脱逃,双规是党纪措施,不是法律措施,我双规期间脱逃并没有触犯《刑法》,怎么能作为涉嫌犯罪的理由呢?!
    从上述说明来看,对我“双规”或采取“上网通缉”都是在没有掌握任何违法违纪的事实前提下进行的,所有形成材料的时间也都在这两个措施以后,为什么不惜违反党纪,违反法律来限制我人身自由,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怕我控告到更上一级党委,新闻媒体。
    (7)为了寻找我工作上的差错作为打击报复的理由,8月3日以来,邬晓辉开会布置清查我任刑警队长以来所有账目,清查我任刑警大队长以来所有刑事案件,我在想,这种失控的,违法的状态,难道当地党委检察机关都可以熟视无睹吗?!
    六、对我和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
    我入警以来,一直战斗在一线上,两次荣立二等功,六次荣立三等功,荣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等多种荣誉称号,我出生入死的事迹在我工作的土地上广为传颂。
    1999年我因破案未归耽误了为我父亲抢救,父亲犯有严重心脏病,老父亲手拿着求救电话拨打我的手机未通时,与世长辞。
    2007年我母亲癌症正准备上手术台我闻知命案,立即回到岗位上。
    从1982年入警到2006年每年除夕我都是在岗位上,为对付犯罪分子的恐吓,威胁我把孩子送到外地上学!
    我想不到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说了句实话就遭至灭顶之灾!
    我想不到我一生出生入死,为了共产党的事业换来的是这样的回报!
    我想不到执行法律的人和机关怎么可以公然违反法律!
    我想不到文化大革命的一切残酷做法今天又在潢川县 公安局重演!
    我的家人精神上名誉上受到巨大伤害,如此做法就是要逼举报人家破人亡!
    因此,我已作好死的准备,即使死也要把真话说出来!
    七、我的要求:
    我想:我不是我自己,我的政治命运也不是自己的,而是属于那些平凡的人民警察的,他们没有能写下来,说出来,但是,我要呐喊出来,我要以一个共产党员,一个人民警察的良心来说真话,我强烈要求上级党委就我举报的案例进行调查,我强烈要求撤销对我的非法指控和上网通缉!如果依照《刑诉法》规定办理及依法执行回避制度,我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主动到人民检察院。

    控诉人:阳晓东
    2008年8月11日
    原地址 http://hi.baidu.com/zhou185828/blog/item/9cf0f4fdc4ebb91009244ddb.html
    August 10

    杂感

        在县城里找不到好书,就象找不到好吃的饮食。人可以不读书,但不可以不吃饭。

        那天在路边书店躲雨。书店正折价售书,就象卖衣服的放堆衣服在筐里,统一标价,任人翻检。我挑了两本,有一本《西方圣贤草皮书》和一本中国古代人物画册。西方圣贤第欧根尼的故事还算有趣。亚里士多德讲话让我感到新意。他说,聪明人同意另一个聪明人的说法,愚蠢的人既不同意聪明人的说法,也不同意愚蠢人的说法。这就是“智者察同,愚者察异”(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的意思吧。此两书之于在下,就好比是小吃。

     

    June 14

    转贴:为什么现代人会有民族主义情感?

    为什么现代人会有民族主义情感?克里希那穆提的回答最为直截了当:“对那些觉得自我扩张是重要的人来说,与更大的东西认同,在心理上是一种必须”(中译本第146页)。因为你觉得渺小由此而觉得自卑,所以你自卑的灵魂要寻求与一个更大的“自我”结合,那就是民族和民族国家。
     
    全文:http://wang-dingding.blog.sohu.com/50171570.html
    December 01

    汪丁丁老师简介

    04级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导师介绍会,下面我介绍一下汪丁丁老师的情况。

     

    在介绍之前,我首先做一个假定,就是你们在做选择之前已经有一个偏好了,并且自己知道自己的偏好,并且自己知道自己知道自己的偏好……依此类推。现在只是根据已经确定的偏好进行选择,此时,忠实而完整的信息披露是有效选择和良好的“配对”(matching)的关键。

     

    老师简介

    1,  简历,《在经济学与哲学之间》扉页

    2,  学术思想:很广泛,《寻路问学》各讲之标题。

    这里只挑制度经济学一方面来讲。

    在制度经济学方面,汪老师主要的思想是发展关于制度分析的一般均衡理论。他提出了两个比较重要的命题。

    命题一,信息完备的条件下一切制度的等价性。推论,信息完备状态下不存在制度变迁。

    命题二,一般均衡里没有交易成本。——与张五常的争论。

    他试图发展一个一般均衡的制度分析框架,要解决两个问题

    1),产权的分立——产权博弈(1996年),提出产权是社会博弈之结果。

    2),知识的分立——

    由三个理论进路展开他的讨论。

    1,知识论的角度,对哈耶克知识论的研究。符号哲学——交往伦理。(与哈贝马斯的对话)

    2,脑科学的角度

    3,知识互补性的经济学——以控制论和抽象代数为理论工具,运用代数格上的塔尔斯基不动点定理来容纳收益递增对于理论的挑战。

    3,  性情与学问

    1)  中国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体现了“士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再谈启蒙”,在《财经》杂志撰写文章,针砭时弊。

    2)  他喜欢把自己的seminar安排在咖啡馆里,他能和小孩子称兄道弟,他托人四处搜寻最新版的电脑游戏,他还是个美食家,在美食方面的鉴赏力不俗。

    刚才对汪老师的人品,学问都作了介绍,5分钟的时间,不可能讲很多东西,如果大家对汪老师有兴趣,希望选择他做自己的导师,可以发email到电子邮箱里(介绍汪老师的邮箱)和老师对话,但在这之前首先是要和自己对话,“认识你自己”,即,问一问,你的个性是否和这个老师相适合,listen to your heart, 然后做自己喜欢做的学问,选自己喜欢的导师,“教育为培养风格的过程”(Whitehead),“养成人格”(蔡元培先生),最后祝愿大家选择到最合适的导师,并在此后的学习中成就自己的Beautiful life and beautiful mind。谢谢。

    转自汪老师在北大的博士生丁剑锋的博客

    http://blog.zmw.cn/user1/38/archives/2005/1468.html

    October 18

    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自觉-回到韦伯

    近代以来,价值多元成为常态,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的逻辑和理由,而这些逻辑和理由再也无法统一和整合到一起。当代的学术工作就是像知识生产,像经济生活中的企业制造产品一样。所以,韦伯心目当中的纯学术只是了解这个事情的逻辑,比如社会学只是了解这个社会是怎么运作的,社会各个阶层是怎么形成的,形成之后的结果如何,社会团体是怎么样的内部关系,内部的冲突服从什么样的机理,至于这个阶层该不该存在,这个冲突该不该发生,不是社会学家应该回答的,也不是他们能够回答得了的。这样我们就必须给学术确定一个非常有限和非常专门化的功能,那就是服从于认识上的不断分工,然后对事情本身做一个更加清晰的澄明,而不是试图去告诫别人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在韦伯看来,政治或是指导生活实践的艺术是不属于课堂的,在课堂里或所谓的知识殿堂里只是告诉学生社会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是这样子的,而不应该是说教,或者告诉学生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真正严肃的社会科学作品所应该承载的功能只是把事情的逻辑关系解释清楚明白,其结论不应该涉及到价值判断。韦伯说,一个合格的学者在大学里讲道德或者政治生活都是无可非议的,但正确的方法就是讨论民主的各种形式,分析民主的运作方式,比较不同形式的民主对生活状态的影响,然后将民主形式和非民主政治秩序的形式加以对照,努力让学生进入到一个能够找到出发点的状况,以便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终极理想确定自己的理想。他不应该打着让事实说话的幌子把特定的政治立场灌输给学生。。

    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的作用不必高估,但作为专业的知识生产活动,有三个作用是值得提出来的。第一,一种可靠的知识或学问能够让我们得到关于技术或技能的知识,好让我们通过计算或逻辑训练来支配我们自己的生活或支配外在的一些事物,以及对别人的行为做出一种判断,所以学问虽然不提供对生活意义的判断准则,但是它却提供我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技能;第二,学问给我们提供思想及应有的思想方法,提供思考的工具,提供某种思考的训练,这种训练比单纯地掌握某种技能又更高一个层次了;第三,韦伯认为最重要的是学问能让人变得清明。也就是说通过对知识的接受或形成知识的逻辑的接受,我们可以判别,一旦我们认同某个观念或者我们认识到生活某种意义,那么服从于这种意义的一整套逻辑体系是什么样子的,一旦生活的意义和目标被确定,什么才是实现这个目标最好的手段、程序和途径……。通过学术的训练我们可以比普通民众更清楚地知道,在我们已经了解自己的人生目的,清楚自己的人生意义的前提下,服从于这个目的和意义的一整套的操作过程应该是怎么样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学术训练是帮助一个人提升判断自己的责任、提高履行责任能力的一桩事情。

    学问就是一种按照专业原则经营的一种事业,是一种志业。学问最大的用处就是为了达到认识上的自我清明,它有助于我们透过芜杂的表象认识事物的真正联系。人文社会科学和大学的人文教育要做到的也正是这一点。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应该是一种单纯的、价值无涉的一种生产活动,其主要功能就是帮助自己形成一种关于目的-手段之关联的非常正确、清楚、明白的看法,道理讲清楚以后,会有助于一个人投身到生活的实践当中去。社会科学的认识不一定能帮助一个人确定什么人生目标但却可以帮助他更好地实现既定的人生目标。

     

    原文:http://licha.blogchina.com/5735401.html

     

    罗卫东,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浙江大学社会科学部部长,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要成员。

    October 11

    民粹威權主義

    术语之--民粹威權主義
     
    台湾社会学季刊90年代中期提出这个说法,并解释到:
    “在一九九五年的「七週年研討會」,本社以編委會集體具名發表了〈由新國家到新社會——兼論基進的台灣社會研究〉一文。文中指出「建立新國家的努力,已經成為社會的主要走向,而在意識型態上,新國家則全面發展國家主義,其動員的策略則是以人民的名義,重建一套威權統治體系,故這體系可定性為「民粹威權主義」,這新國家的各種霸權計畫,都可以由這個角度來瞭解。這些計畫以「人民」為名要求共識,卻掩蓋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壓制了眾多差異並阻礙了多元的社會發展。」(台社第二十期,〈編輯室報告〉)”
     
    September 16

    毕业十年

        大学毕业十年了。不止换了十次工作,换来一个计算机助工证、一个保险代理人证和一个教师证。
        年纪不小了,婚都没结。老弟的细伢子都读二年级了。
        有点发急啊!倒不是急房子和车子。
        想啊看嗄?
        也不晓得病了怎办?也不是没保险--社保商保都有。听人家话事,哈尔滨有人花了500万都没治好病。
        还有老了靠什么?靠养老金啊?天晓得!也许靠子女来得牢靠些。要是有了子女,那真的事情就来了。
        你也晓得,现在的社会在变。但你不晓得会变到哪里去。所以,你就不晓得教些什么东西给宝贝崽女。
        北大汪丁丁老师的意思至少有两条,一要宽容,二要尊重生命。
        大概宽容就是要有同情心--将心比心,感同身受;尊重生命,除了字面的意思外,还有自立--自食其力,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
        实际上,老话也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你觉得哩?
      
    July 14

    汪丁丁: 炮打教育部——我的第一张大字报

    作为对我们教育制度的上述的致命缺陷的一种奇妙的承认,我们的官僚管理者们正在努力地批判“应试教育”并提倡“素质教育”。这当然是一种共谋,旨在把公众注意力转移到非制度的因素上从而遮蔽了官僚们的制度性失败。